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2019-01-13  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
        

关于印发《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7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章)

                                                      2018年7月21日

 

 

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在凝练研究方向、团队攻关、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它们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基地创造条件,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是指无行政级别、无人员编制、学校不投入日常运行经费、挂靠在机构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  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采取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实行退出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非实体性研究机构”)。
第二章  组  建
第五条  组建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要有利于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特色与优势;有利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激发研究活力;有利于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组建的条件
(一)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与已有的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上鼓励合作,不再另设;
(二)机构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未担任其他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负责人;
(三)拟成立的机构须围绕设定的研究方向,组织至少6位以上校内专职教师为其核心成员;
(四)具有科学、清晰、合理的建设规划,发展潜力大;
(五)所依托学科具有较强学术实力;
(六)所属单位能够提供研究机构运行必需的保障条件并能够有效地实施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的申报
(一)组建新的研究机构,需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由申请人向所属单位依据组建条件申请,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填写《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社科处;
(二)根据研究方向及性质,研究机构一般冠名为“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研究中心(研究院)”,以别于校内其他研究机构。
第八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的审批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随时申报、集中审批。社科处对各单位论证同意后报送的《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核,并经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提出拟设立的研究机构名单,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文成立。
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
第九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一个建设周期为4年。建设期内,各研究机构应结合建设规划,围绕研究主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激发活力,形成特色,丰富科学研究成果,推进学科建设,形成较为稳固的人才团队。
建设期内,各研究机构要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年均争取到的竞争性科研经费人文类应不低于20万元,社科类应不低于50万元。
第十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采取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单位主管的模式进行管理。
(一)社科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研究机构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指导研究机构的建设与运行;负责研究机构的设立审批、考核、评估、奖惩等工作。
(二)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所属研究机构的设立论证、业务指导、日常管理、调整建议;对所属研究机构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引导;为本单位所属研究机构提供科研必要条件和保障;支持研究机构的学术活动;促进研究机构的良性运转等。
第十一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同一人不能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研究机构负责人。
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本研究机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制订本研究机构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和落实本研究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办法;组织研究团队成员合作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负责本研究机构的运行等。
第十二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应将每年本研究机构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科研成果统计材料,于次年3月31日以前报送所属单位和社科处,作为考核研究机构业绩的主要依据。社科处对不交年度统计材料的可责令整顿。
(二)若有方向、名称、机构负责人、归属管理等变动情况,需报社科处审批。
第十三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应积极加强内部管理
(一)从建设目标、工作规划、主攻方向、岗位职责等方面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研究机构开展活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研究机构的办公设施、图书资料、数据库等保障资源,应根据需要向本机构之外的相关科研人员开放,构建资源共享体系。
第十四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不得自行设立子机构、子基地、子中心等直属或附属机构。
第十五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不得开立账户。
第十六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不得刻制印章。
第十七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不得以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或该机构的名义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和办学活动。
第十八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可向学校申报聘任校外人员担任兼职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实行每4年评估一次的制度,实现以评促建、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  研究机构建设期满4年须向挂靠单位和社科处报送《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人文百富论坛手机版的网址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考核评估表》。
考核和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来源及数量;科研经费的总量和均数;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社会影响和获奖情况;社会服务和智库成果提交采用情况;学术交流的层次和规模等。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研究方向明确、运行态势良好、学术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研究机构实行政策倾斜,在遴选各类重点研究基地或研究平台工作中进行重点扶持,并对其进行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运行无活力、任务未完成、作用不明显、评估未达标的研究机构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研究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销
(一)拒绝学校进行评估、考核的;
(二)成立后不正常开展学术研究、没有后续研究项目和必要经费支撑且无成果产出、学术交流活动等的;
(三)从事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学校管理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给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自行废止。